先還本,後分利
基金按“先還本,後分利”原則進行收益分配,即在項目退出後,先按照有限合夥人、普通合夥人的順序歸還投資本金,出現投資盈餘時,基金管理人才按約定分取業績報酬。
優先還付有限合夥人的投資本金
基金優先還付有限合夥人的投資本金。隻有所有有限合夥人的所有投資本金得到還付後,普通合夥人的投資本金才能得到還付。當合夥企業出現資不抵債情況時,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。
共同出資,利益一致
基金發起人作為普通合夥人出資加入合夥企業。
資金監管
基金依照《資金監管協議書》,接受監管銀行對合夥資金和回收資金的托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