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益分配
基金將在基金投資期(首四年)內完成全部投資,七年內完成全部投資回收。基金按合夥人實際繳納的總出資額的2%/年向普通合夥人支付管理費。在基金複合年度回報率達到10%的前提下,普通合夥人有權提取超額收益績效分成。
每個項目退出時所獲收入(包含本金和收益)按全體合夥人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分配,直至全體合夥人收回各自投資本金。
費用承擔
基金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有限合夥之設立、存續、終止、解散等相關的費用,此等費用在有限合夥協議列明並由基金承擔。
基金在設立後第五個工作日,按合夥人認繳的總出資額的1%向普通合夥人支付基金設立費用。
基金按合夥人實際繳納的總出資額的2%/年向普通合夥人支付管理費。
其他與基金運作有關的人員工資、行政開支等所有費用由普通合夥人以管理費承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