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还本,后分利
基金按“先还本,后分利”原则进行收益分配,即在项目退出后,先按照有限合伙人、普通合伙人的顺序归还投资本金,出现投资盈余时,基金管理人才按约定分取业绩报酬。
优先还付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
基金优先还付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。只有所有有限合伙人的所有投资本金得到还付后,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本金才能得到还付。当合伙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情况时,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共同出资,利益一致
基金发起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加入合伙企业。
资金监管
基金依照《资金监管协议书》,接受监管银行对合伙资金和回收资金的托管。